zhima01 119.127.244.* 2016-10-29 12:18:47 |
随着移动网络技术的普及,手游行业的规模逐年扩大,有一些游戏的名称虽然能让游戏玩家有很高的认知度,但将其游戏名称作为商标提出注册申请时,常因不符合商标注册的相关规定无法获得商标专用权,导致其自身的权益保护无法实现,这着实应该引起游戏公司的重视。
游戏名称作为商标注册不被核准的原因一般有两种:
**:由于申请商标本身缺乏显著性
2016年3月29日,北京市**人民法院认为:“‘全民飞机大战’是腾讯公司开发的一款网络在线游戏,并非仅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及其他特点,且经过宣传使用,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相关公众能够将其与腾讯公司联系起来,应当认定为具有显著性”,最终予以核准注册。判决支持了腾讯公司的诉讼请求,“全民飞机大战”案件这才落下帷幕,有了一个好结局。
上文所说的“全民飞机大战”商标案例就属于**种情况,即商标缺乏显著性。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判断,其实是一种主观认知。是“谁”的主观认知呢?不是审查员或法官,而是“相关公众”。简单点说,“相关公众”是就是与商品或服务有关的消费者或经营者。
如果将手游的玩家、游戏开发商、游戏运营商等大家都普遍认为属于游戏名称的文字注册为商标,大家不会把它作为区分游戏的来源的标识,商标最基础的识别功能丧失了。所以游戏公司在为游戏命名的时候,如有打算将来作为商标注册,要尽量选择具有显著特征的标识。
说到这儿,有的游戏公司可能就郁闷了。以后的游戏命名倒是可以多加注意,但是现在已经使用了的缺乏显著性的游戏名称可怎么办呢?尤其是已经运营了一段时间的游戏,已经有了一定的消费受众,换名称可能会流失一定的玩家,不换呢,作为商标又不能核准注册,无法得到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疑似山穷水尽,其实仍有柳暗花明,“全民飞机大战”的确权成功案例是可以复制的。
商标是一个商业标识,它的生命力就在于其在商业活动中的使用。即便是先天显著性缺失的商标,仍可以通过长期大量的使用行为增强商标本身的显著性,使相关公众逐渐认识、接受这个标识作为商标来使用,经过使用具有显著性的标识即可注册为商标。
在这一过程中,最为关键的就是商标的使用证据。商标的所有权人需尽量**充分地保留商标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交易文书、财务凭证、广告宣传照片视频、展览展会照片资料、商标所获荣誉、商标受保护记录等。除了以上内容,游戏行业里,在游戏上线、公测的重大节点的宣传报道、游戏人数的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第二:由于申请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
商标的禁用条款,规定了哪些标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因为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有不良影响的词汇作为商标在中国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的话可能会有风险。热门的游戏之一“阴阳师”的商标案件正是这种情况。
禁用条款是一条“高压线”,任何人不能触碰,违反了禁用条款的标识想注册商标,几乎都“壮烈牺牲”了。所以建议游戏公司在给游戏命名时,如果欲作为商标,明知山有虎,还是避开“龙潭虎穴”,不要硬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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