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ima01 119.127.243.* 2016-11-19 12:18:01 |
广告语能够进行商标注册的例子虽然不多,但是也存在成功的案例。据北京芝麻网了解到注册广告语这类商标的***不高,一般不超过2成。由于广告语往往较长,比较繁复,且缺乏显著性,但是申请客户不少。事实上,从目前商标的审查现状来看,广告语最终能够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成功的案例的确非常少。
通用语句和非**性或者缺乏显著性语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原则上讲是很难获得批准的。不过在广泛的应用过程之中取得显著性的除外,就是说听到这个广告语,消费者就会想到某个品牌,所以商家肯定希望**使用这样的广告语。
国内有不少成功的广告语,但是缺注册失败了。例如2007年,美商NBA申请注册“奇迹在这里产生”,商标申请被驳回;2008年,桂林天和药业申请注册“早贴找轻松”,商标申请被驳回;2009年,土豆网申请注册“每个人都是生活的导演”,商标申请被驳回。这些毫无疑问都是十分精彩并且成功的广告语,但是却遭遇了商标注册申请的“滑铁卢”。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广告语与商标还是存在本质上的差异。从文义和表达来讲,广告语是“短语、语句”,重点在于表达品牌理念、商品或服务特点,更侧重于听读方面的感受,希望通过富有韵致、朗朗上口的“短语、语句”广而告之,让消费者听到看到、理解然后记住。
但是根据《商标法》第8条,商标可以是“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商标是“标志”,重点在于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告诉消费者标有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于哪里,因此既不需要表达通顺,也不需要消费者理解其表达。它可以是词语、图形,甚至是奇怪的标志,只要标志足够特别,具有显著特征能够让消费者识别,标志就具有了固有显著性,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
北京芝麻网认为很多商标注册失败是因为广告语的形式在消费者心智中未被认为是一种指示性标志,所以不具备识别性。识别性是判断广告语是否有显著性的前提条件,如果由短语或者句子组成的标志属于惯常用语,则相关公众通常将其作为广告宣传而非商标加以识别,该短语或者句子无法发挥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因而不具有商标的固有显著特征。
**,如果还是想利用广告语进行商标注册的企业,北京芝麻网给出以下三个建议:
**,避免使用有完整语法结构的句子来申请注册商标。
第二,将“广告语”放入一个图形标志中,使整体成为一个具有商标识别性的标志。
第三,通过与一个**的注册商标并列使用,以增加其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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