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47.59.* 2016-12-14 09:42:35 |
导读:完善政府对基础性、前沿性、战略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整合现有科技计划,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支持,建立科技计划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推行专业机构管理项目机制,健全监督评估机制。
到2020年,科技体制改革取得**,基本建立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创新体系。加快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优化创新基地和研究力量布局,完善科技专项、引导基金管理,增加研发投入。
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完善政府对基础性、前沿性、战略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整合现有科技计划,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支持,建立科技计划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推行专业机构管理项目机制,健全监督评估机制。建立创新政策协调审查机制,清理并废止有违创新规律、阻碍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的条款。加快科研院所改革,探索去行政化,发展社会化新型研发和服务机构。建立“民办官助”的非营利性新型研发机构。激发科研机构和高校创新潜力,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化机构,出台科研人员留职创业、职务发明等相关规定,形成鼓励创业创新的收入分配机制,激发市场转化科技成果的潜力。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侵权查处机制。改革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完善股权、期权税收优惠政策和分红奖励办法。培育壮大科技中介机构,实现科技成果与市场对接的双向互动、良性循环。
二、加强创新平台建设
到2020年,新建5个***科技创新平台,建立起与产业发展相适应、创新资源**集成的创新平台体系。发挥高新区对创新资源的集聚整合作用,引导创新平台形成资源叠加优势和创新集群效应。加快推进青海国家高新区、青海大学国家科技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西宁中关村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海东中关村科技园及西宁、格尔木创新型城市建设。整合利用各类创新资源,搭建专业技术平台、引入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形成若干创新基地和创新集群。
三、完善创新开放交流机制
推动建立深度融合的开放式创新合作机制,推进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提升吸纳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的能力。推进科技计划对外开放,依托青海特色优势,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坚持引需对接,健全柔性引智机制,鼓励企业、高校、医院及科研院所通过项目招标和科研合作吸纳领军人才,完善“专家+项目+基地(站)”的服务模式。健全科研设施共享机制,促进科研基础设施、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向社会用户开放,扩大科技资源的**利用,实现资源共享。
四、健全创新投融资体系
加大财政资金对基础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前沿高技术研究的支持。优化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方式,加大创新创业投资支持力度,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科技援青基金,进一步扩大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充分利用省财政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科技型小额贷款公司向小微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服务。实行普惠性财税支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选择创新产品、绿色产品、节能产品,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省级与市州级科技经费联合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方式。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或科技信贷中心、科技企业金融事业部等专营机构,建立科技金融合作平台,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企业利用增信集合债、小额股权**等工具直接融资。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创新。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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