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 58.211.2.* 2018-03-27 11:08:31 |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男,汉族,出生于**年1月10日,住**,联系电话:
被告:xx,男,汉族,45岁,住**
被告:xx,男,汉族,42岁,住**
被告:高xx,男,汉族,32岁,住榆阳区岔河则乡排则湾村六组,联系电话: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带锯跑车赔偿款40000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7年10月26日上午10点三被告开着自家的四轮拖拉机装着两根榆木木头准备到原告处进行木料加工,谁知三被告在卸载木料时没有注意到原告的带锯跑车,被车上的榆木木头砸坏。随后三被告把车上的木头转卖于他人,溜之大吉。原告经几次的追查才找到三被告的下落,三被告同意给原告进行修理。然而,原告的带锯跑车是精确地机器,根本无法修复,其被木头砸坏已经丧失了基本功能,其做出来的家具都比以前相差几毫米,无法向顾客交待。原告的带锯跑车价值40000元,被三被告的行为所致,已经丧失了其应由的功能。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带锯跑车的损失。
此致
**区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7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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