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简单快捷的免费行业信息发布平台
·手机版 ·注册 ·登录 ·会员中心 ·忘了密码 ·导航 ·帮助
名站在线LOGO
·设 为 首 页
·收 藏 本 站
·新 站 登 录
网站首页
|
行业供求
|
行业产品
|
行业公司
|
站内检索
|
行业资讯
|
网站导航
|
链接交换
|
流量交换
|
网友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行业贴吧 > 话题


行业贴吧

(注意:网友的发布表不代表本站立场。)
回复话题
发新话题
返回列表
话题: 郑州工伤律师电话:工伤鉴定流程怎么走
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
58.211.2.*
2018-05-05 10:24:01
关键词:郑州工伤律师电话:工伤鉴定流程怎么走?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整理相关内容如下:



(一)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资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四)专家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视伤情程度从医疗卫生组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誉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终结论。



郑州律师免费法律咨询:15324885608
共0个回复
回复话题
发新话题
返回列表



新站登录--网站简介--流量交换--名站收藏夹--广告服务--友情链接--免责声明--联系我们--意见建议--违法举报--侵权举报
Copyright 2005-2024 名站在线[fwol.cn]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粤ICP备170477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