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211.2.* 2018-05-09 11:39:48 |
我爷爷有5个子女,爷爷奶奶生前在村里留下了房屋一处,现在房屋拆迁,我有权利继承其中一部分吗?我父亲因病在几年前去世了,我起诉时,是否可以单独起诉获得了这笔拆迁补偿利益的大叔叔?
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
继承纠纷中,争议的各方一般是有亲属关系的人,大部分是至亲。所以,发生争议后,部分当事人只是不满其中一个人或者几个人的行为,很少对所有的争议相关人员都提起诉讼。但是,因为继承的财产具有同一性,一个继承案件会对所有的继承人产生影响。所以,您单独起诉获得了这部分拆迁补偿利益的大叔叔是不合适的,尽管您的另外一位叔叔与两位姑姑口头放弃了继承。
您可以与您放弃继承的叔叔与姑姑一起到法院起诉,在诉讼中您放弃继承的叔叔与姑姑可以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并由法院记录在案。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4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47条,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48条,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郑州律师免费法律咨询;15324885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