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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鹤壁市建筑设计资质办理过程中,个人业绩考核所需提供的资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设计合同**:提供与项目业主签订的设计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合同中应明确标明设计人员的姓名及职务,以及设计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2. **设计图纸**:设计人员亲自参与设计的主要图纸,如总平面图、主要楼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并应有本人签名和设计单位印章。
3. **设计文件**:如设计计算书、设计方案文本等,证明个人在项目中的具体工作内容和技术贡献。
4. **竣工验收报告**: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等,需体现设计人员参与的项目已经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
5. **项目业主证明**:由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信或函件,证明设计人员确实在该项目中发挥了主导或关键作用。
6. **工程业绩列表**:列明个人参与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设计内容、担任的角色、起止时间以及项目的主要技术参数等。
7. **相关荣誉证书**:如项目获奖证书、**设计奖等,作为个人业绩的补充证明。
8. **社会保障缴纳证明**:证明设计人员在项目执行期间在申请单位参保,以此佐证其与设计单位的劳动关系及参与项目的实际工作。
具体要求可能因时间、政策调整以及不同资质等级而略有差异,请以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为准。在准备个人业绩资料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