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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送电工程设计资质办理时,个人业绩考核通常需要提供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于核实个人参与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设计工作的**性。具体要求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1. **设计合同**:
- 个人参与设计项目的正式设计合同,其中应明确标明个人的名字、所担任的职务(如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专业负责人等)、项目名称、设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期限等关键信息。
2. **中标通知书**:
- 如果项目是以招投标形式获得的,提供中标通知书可以证明个人所在企业成功中标该项目,间接证实个人参与了该项目的设计工作。
3. **业绩证明材料**:
- 除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外,可能还需要提供项目设计成果、设计报告、图纸、项目验收报告等,以证明个人在项目中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贡献。
4. **其他辅助材料**:
- 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明个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与所在企业存在合法劳动关系,并实际参与了该项目。
由于资质标准和审查流程可能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在准备个人业绩材料时,直接参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资质标准和申报指南,确保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并符合当前的资质申报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