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警开展校车安全排查
8月26日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开展校车交通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通过进一步排查隐患、堵塞漏洞,打击非法运营的“黑校车”,保障师生平安出行。了解校车安全、校车价格,幼儿园校车,请到申通校车公司厂价直销19座幼儿园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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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期等事项。第十七条 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第十八条 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第十九条 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 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第二十一条 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适用。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第二十二条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安全隐患。
校车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维修。承接校车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维修技术规范维修校车,并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所维修的校车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校车的维修质量负责。
随着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陆续开学,交警支队联合教育行政、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按照“不漏一校一园、不漏一车一人”的原则,迅速开展全市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检查整治行动,加强源头管理。各交警大队对辖区所有的中小学及幼儿园集中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完善基础资料。
对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车辆从车辆的使用性质、保险、检验**期、核载人数、外观标识等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状况检验,督促教育部门与辖区使用校车的学校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学校、幼儿园分别与车主、驾驶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对辖区校车行驶路线细致摸排,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重点检查提供校车服务的车辆是否有校车标牌、校车驾驶人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对于无校车标牌和校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严格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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