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的统一部署,申城将从4月1日起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本次调整的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就业补助标准、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以及职工医保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等。4月1日起,上海5大民生保障标准将提高:月**工资标准从1620元增至1820元,小时**工资标准从14元增至17元;失业保险金1-12个月三档标准每档增180元;2014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从34万元增至36万元。就业补助、工伤保险标准也相应提高。调整后,上海**工资标准仍为全国**。
2014上海**工资标准1820元 全国**
从4月1日起,上海月**工资标准从1620元增至1820元,小时**工资标准从14元增至17元。
据悉,上海月**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也不作为**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小时**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小时**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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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