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的基础上,唐山市印发文件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际发生的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疾病和住院自付医疗费用(含目录外医疗费用)按照95%比例报销。该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文件印发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将统一进行补报。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赔付比例、统一业务经办流程,商业保险公司承办,采取风险共担模式运行。理赔总金额超过保险费额度部分,由财政与保险公司按比例分担。保险费和理赔总金额超过保险费额度的财政分担部分,由市、区财政按25%、75%比例负担,省直管县由县财政全额负担。
据中国人寿盛世臻享http://xuexi.huize.com/special/detail-18232.html悉,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体系下,唐山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已达95%以上,但由于医保目录外药品及耗材在总医疗费用中占一定比重,导致部分总报销率偏低。为此,唐山市委、市政府批准建立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补充保险,进一步提高该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着力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此项政策将惠及全市9000多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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