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早期的婚姻法等相应法规中,对婚前财产未作规定,默认结婚后所有财产为双方公共财产。但经修改的婚姻法中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相关规定如下: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十九条 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2、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3、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山东瀛辰律师事务所薛留玉律师(http://www.sdycxly.com/)在知识产权、资本与证券、国际业务、争议解决、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等领域具有颇高优势。秉承专业化、标准化、现代化、品牌化的服务理念,解决您的需求。
资讯来源:婚前财产
|
友情提示:
信息由用户自行发布,如果发现错误或不符合法规或造成侵权,请及时通知本站更正或删除,具体联系方式见页面底部联系我们,谢谢。 |
当前页在本站[名站在线]7天内点击次数(点击次数为零的日期不显示): |
信息评估: |
(还没有网友对该信息作出评估,你想为该信息提供第一个评估吗?) |
|
|
|